在法院工作,常常有人会问我们:在法院工作,一定遇到很多大案要案吧?我们摇摇头:你们是不是对法院有误解,法院处理的案件主要分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三大类,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并不都是你们想象的“大案要案”,许多都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比如“家长里短”的家事纠纷,“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他们也摇摇头:“家长里短”“鸡毛蒜皮”都是些小事,多没意思啊,而且感觉都没什么技术含量!一开始,总要进行一些辩解,大事小事总要有人做,大案小案总要有人办,技术含量大小也不等同于案子的“大小”。后来也不再解释,只是一笑而过。
今年五月,有个诉讼标的额仅为3614.54元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到了我们庭,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了解,而后又与被告进行电话沟通、调解,被告愿意庭前调解处理此案。考虑到原告已经是迈入耄耋之年的老人,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所在地进行调解。但问题来了,被告因为到原告所在村委会承包土地开办养猪场一事与村民发生严重冲突,原告也是在那次冲突中被误伤的。此时,被告与原告所在村委会关于承包土地的纠纷还没有解决,被告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突出,如果这时把被告通知到原告村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怎样选择调解地点,既能照顾行动不便的原告,又能避免被告与村民再次产生冲突呢?承办法官从信息化办公中获得灵感,决定采用“电话 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见面难”的问题。随后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兵分两路。承办法官到原告家中,安抚老人的情绪。于此同时,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在公路边核实被告身份情况。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视频调解正式开始,法官通过两部手机,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的相关情况。为了调解笔录记录的完整性,书记员小白“撸起袖子加油干”,在下乡车辆的后尾箱上争分夺秒同步记录。很快,原、被告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00余元。随后,法官助理又督促被告到附近的镇上取钱,把赔偿款全额支付给原告,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这一天,我们在原告家、公路边、镇上来回奔走:有调解地点难以决策的困惑;有耄耋老人听力下降,沟通不畅的阻碍;有调解笔录记录环境恶劣的困难……口干舌燥、精疲力竭、饥肠辘辘,但这些辛苦在老人接过赔偿款时绽放出来的笑颜及连声的称谢中,全都化为了满足。
也许有人又会质疑:就为了这两三千块钱,值得吗?我们的回答是斩钉截铁的:值!即便是办再小的案子,我们仍要尽最大的力!尽最大的力去化解矛盾,去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尽最大的力维护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