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这样的一种形式凸显宪法的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此间,各界都开展了形势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矛盾的主体也由原来农民和农民之间的矛盾逐步向农民同村干部、政府、企业、建设部门之间转化。部分人民群众在解决利益诉求时,都举着法律的“大旗”维护所谓的权益,并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过的选择上访或过激行为等方式维护权益。因此农村法律宣传是要让宪法及其他相关实体法律从文本走入生活、贴近普通百姓、融入社会需要,让宪法真正实现从“外在于形”到“内在于心”的转化。

    一、改变普法内容的重点。在以往,普法宣传部门在普法过程中更多的是侧重宣传依法办事,遵法守法,很少强调权利意识,农民学到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不要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而不是“你可以做什么”。村民们在遇有侵权、侵利等纠纷冲突时,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当矛盾纠纷扩大更多的是通过例如上访等非法律形势来进行维权。中国传统社会村民普遍有畏法、无治等意识,怯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在普法时,应加强村民的权利 、平等 、自由 、正义等法律价值意识,鼓励他们依法维权,这样使法律规定的纸上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权利。

    二、扩大普法对象的范围。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公职人员和基层村委会干部违法犯罪事例的通报让我们看到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威的严重缺失。执法机关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不恰当方法也造成了农民的抵触心理。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并不是一个仪式,而是要让宣誓人从内心上认同宪法的权威以及在良心上起到约束作用,提醒自己履行誓言。法律宣传,不仅要深入百姓也要深入到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法律宣传的层层递进把法律知识传递到百姓生活中,让党和政府的法律信仰成为社会民众法律信仰的榜样。

三、改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当前,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村民在遇到纠纷矛盾时法律途径缺少。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是改变农村法律现状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服务来宣传法律,让村民对法律逐渐习惯并认可,对法律产生一种不可阻隔的亲切,这样受到鼓舞的公众将会继续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对法律事件的关注中去,法律信仰就会潜移默化地在公众内心形成。

                   

                        县委政法委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