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中共祥云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决议等,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安排,并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3、研究决定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平安祥云、法治祥云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营造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4、定期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安排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研究决定政法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6、研究决定全县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信访突出问题、禁毒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7、听取政法各部门及相关乡镇、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协调落实执法司法过程中的疑难工作和问题。
二、例会程序
1、例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季度末月的第四个星期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例会出席人员为: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为: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政法工作的县级领导。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3、例会的议题一般由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提出,报书记办公会审定或由书记直接确定。凡提交例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提出部门会前要作认真调查研究和考察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初步方案,书面报县委政法委。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收回。
4、例会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于重大问题,认真进行酝酿讨论,充分听取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例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5、在讨论时,出席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主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既要关心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对全局性或其他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注意征求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执行落实
1、每次例会均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务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
2、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由其他人员代会。
3、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无条件服从;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服从决议或决定的前提下保留意见。
4、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5、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分管领导要进行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将在后面召开的例会上进行通报。